警司涉襲擊兩同袍脫罪 官指被告不可靠不誠實
發布時間: 2018/09/06 17:21
最後更新: 2018/09/06 17:24
警司涉於前年在警署舉辦的聖誕聯歡會,被指曾向女下屬攬腰,導致她「眼濕濕」,期後警司涉襲擊兩名男女同袍,包括兩度拍男下屬的背,及拳打一名女督察的腹部。已被停職的涉案警司經審訊後,被裁定2項普通襲擊罪罪名不成立。裁判官指就2項控罪均不接納被告的辯稱,指被告不可靠不誠實,但控方未能證明被告有意圖施襲等,裁定被告脫罪。
被告王啟忠(49歲),報稱職業為警司,控罪指他於2016年12月14日,在觀塘鯉魚門道9號觀塘警官餐廳,襲擊張兆朗及鄭婉文。
裁判官指,疑被攬腰的女督察甄皓妍供稱被告只時碰到其衣服,為社交接觸,因此她並無感到不快,否認曾「眼濕濕」惟裁判官認為,沒有證據指甄的性格特別開放,以及與被告熟絡,故認為甄只是隱瞞對被告的反感。
就首項普通襲擊罪,裁判官指當時派對氣氛歡愉,沒有證據指被告有意圖施襲,而且事主高級督察張兆朗亦供稱,事後回想認為被告可能因情緒高漲,才以較大力度拍其背部,控方亦沒有詢問張是否因他主動拉開甄而被拍。
第2項普通襲擊罪中的事主女督察鄭婉文指在前往領獎途中,被被告拳打腹部兩次,但裁判官指鄭被問及痛楚維持了多久時,她顯得迴避,並指隱隱作痛兩小時,裁判官認為若鄭確實疼痛兩小時,她無可能繼續領獎,以及不會無人察覺。
另外裁判官指在場的總警司史勿輝的供詞合邏輯,他供稱抽獎抽中了鄭,當時站在鄭的前方,但沒有印象鄭受襲,並稱若有襲擊事件發生,他會記得。
審訊時被告自辯指,拍張的背部只是社交接觸,並非有意圖襲擊,另被告原本想恭喜女事主中獎,但因酒醉而失平衡意外而打到其腹部。